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辱警袭警!一男子被“罚”!
  发布时间:2024-10-08 11:41:34 打印 字号: | |

2024年9月25日,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依法传唤被告旺某,并当场回放执法记录仪,告知其行为已涉嫌扰乱法庭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对被告旺某罚款2000元,被告旺某对其行为表示极其后悔,并当场深表歉意。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15日本院受理原告胡某诉被告旺某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在审理阶段,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告旺某,告知其到本院进行调解,但被告旺某却迟迟未到庭。2024年9月24日下午,该案法官助理再次电话联系被告旺某,告知其次日前往法院调解此案,但被告旺某执意当即赶过去,并于当晚8点到我院。为贯彻落实应调尽调、能调尽调的原则,承办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及时接待被告旺某,被告旺某到本院时已处于醉酒状态,一直辩解自己拒不到庭的原因。当发现被告旺某醉酒后,现场工作人员便对其进行劝解,告知被告旺某第二天清醒后到法院进行调解,但被告旺某拒不听从劝解,甚至多次辱骂现场工作人员,严重扰乱司法秩序。面对司法警察的劝诫,被告旺某不但不反思自身行为,反而袭击我院执勤法警,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我院依法对该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此案中,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依法履行职权,对被告旺某违法行为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处理,维护了审判秩序和司法权威。下一步,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审判秩序的安保力度,以专业、规范、有效的措施为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诉讼秩序保驾护航。

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在此提醒




当事人任何时候都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主动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司法警察是保障审判秩序和法庭安全的警卫,良好且井然有序的诉讼环境是每一名法院司法警察共同努力营造的份内之事,是每一名涉诉当事人严格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也是每一起案件得到公平公正裁决的先决条件。侮辱、谩骂、诽谤审判工作人员,是一种藐视和挑战司法权威的违法行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严重时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来源:法警大队
责任编辑:次仁云旦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