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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调解 让便民服务零距离——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成功办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4-07-31 12:11: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成功办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承办法官倾力调解,案件从起诉至原告拿到真金白银的案款前后仅20余天,被告主动向原告支付拖欠款项304500元,彻底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




基本案情

       吉某预制厂系从事水泥砖制作销售的个体工商户,2018年至2019年期间,陈某因承包项目陆续从吉某处赊购水泥砖,经双方结算陈某累计拖欠吉某砖款304500元,吉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遂起诉至本院要求陈某支付砖款,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调解过程

      

       在了解案情后,案件承办法官认真阅卷,查阅双方当事人证据材料,找准矛盾症结所在,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适用调解方式结案。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原则,多次采取电话、微信方式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涉案欠付款项均无异议,仅系被告陈某未履行义务产生本案纠纷。在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和分歧点后,承办法官对被告陈某释明买卖合同交易中应遵守的“诚信”原则,引导双方理性对待纠纷,并积极疏导对抗情绪、讲明利害、打开心结,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最终双方同意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被告陈某主动向原告吉某转账支付拖欠的款项304500元。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妥善处理。


      

       一个案件就是一个营商环境,虽然本案标的不大,但涉及个体工商户等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权益的保护。本案在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提前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多措并举,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从法理和情理角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为审判工作作出了“减法”。下一步,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将坚持司法为民服务理念,以有效快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目标,积极打造公平、透明、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来源: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次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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