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的黄建期申请王恒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藏自治区桑珠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藏0202民初110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恒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黄建期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出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王恒东,男,1970年7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甲龙沟工业园区砖厂,身份证号码: 51070219700709****。
涉案未执行标的:人民币113300元及相关执行费用。
悬赏内容:提供被执行人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核实并能够强制执行到位的,对线索提供人奖励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20%。
悬赏期限:2024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25日(悬赏期限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查明属实,并能够执行到位的,按照该线索执行到位的款项20%的比例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执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协商分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举报时间顺序进行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