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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珠孜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6-17 12:59:52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桑珠孜区人民法院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桑珠孜区人民法院预算数据分析

一、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收支总体情况

二、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收入总体情况

三、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桑珠孜区人民法院组建于1963年。市财政全额拨款、国库集中支付的一级预算单位,属于行政单位,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桑珠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主要职责为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制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等。法人:洛桑旦增;地址: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黑龙江南路52号。

二、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机构设置情况

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如下:

1.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纪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联络和建议、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全院审判流程节点控制、审判执行质效评估、案件质效管理、司法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案件质量、法律文书、案件信息录入评查工作,承担审判工作研究和法院信息化建设。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督办其决定事项和领导批办案件等。

3.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登记立案、涉诉信访、导诉接待、材料转接、法律咨询、诉前保全、诉前引调。办理司法确认、司法救助、司法技术鉴定。办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4.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5.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6.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

7.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受理、受托和上级法院交办执行案件的实施工作。负责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项和综合性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承担院机关安保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

8.政治部(机关党总支)。负责本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本院党群纪检、组织人事、法官管理、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本院法官遴选、法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文化建设、典型选树、表彰奖励等工作。

 

 

 

 

 

 

 

 

 

 

 

 

 

 

 

 

第二部分

桑珠孜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桑珠孜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4,284.0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84.0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761.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3.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2.45万元

二、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4,284.08万元,同比增加891.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诉讼费退费资金、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资金以及绩效考核资金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84.08万元,占总预算的100%;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三、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4,284.08万元,同比增加891.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诉讼费退费资金、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资金以及绩效考核资金。其中:基本支出2,303.02万元,占53.76%;项目支出1,981.06万元,占46.2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84.08万元,同比增加891.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诉讼费退费资金、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资金以及绩效考核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4,284.0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761.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3.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2.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84.0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91.88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增加诉讼费退费资金、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资金以及绩效考核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84.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761.87万元,87.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24万元,占5.05%;卫生健康支出143.52万元,占3.35%;住房保障支出162.45万元,占3.7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如下:公共安全支出3,761.87万元,比上年数增加867.64万元,增加29.98%,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诉讼费退费资金、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资金以及绩效考核资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24万元,比上年数增加5.01万元,增加2.37%,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3人;卫生健康支出143.52万元,比上年数增加15.46万元,增加12.07%,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3人;住房保障支出162.45万元,比上年数增加3.77万元,增加2.38%,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3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84.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03.78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工资性支出1,524.67万元(基本工资342.56万元、津贴补贴967.8万元、奖金104.88万元、绩效工资109.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16.2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4.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7.03万元、医疗费补助12.42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3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0.54万元独生子女费0.15万元、休假探亲费50.39万元住房公积金162.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万元(子女探亲交通费5万元)。

公用经费199.2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67.2万元办公费8万元水费6万元电费15万元、物业管理费0.6万元维修(护)费6万元 劳务费29.4万元福利费0.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公务通讯补贴11.1万元电梯运行维护费2.1万元食堂补助42.5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0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万元)、工会经费27.0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万元,均为公车运行费2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3万元,压缩13.04%,主要原因是业务用车支出由业务经费中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桑珠孜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桑珠孜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桑珠孜区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9.2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81万元,增长3.54%。主要原因2024年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月底,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资产总额(账面净值)5,059.81万元,较上年减少9.15%。负债总额0.00万元,较上年增长0.00%。净资产5,059.81万元,较上年减少9.15%。

)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无扶贫资金。

(五)政府债务情况。

    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无政务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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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次仁云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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