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警惕!危险驾驶罪已成为桑珠孜区辖区第一高发类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0-06-28 17:11:33 打印 字号: | |

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牵涉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近年来,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2018年受理0件,2019年受理61件,2020年截止6月14日已受理73件,其中公职人员危险驾驶罪案件9件9人。与去年同期受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同比上升1725%,且占今年新收各类刑事案件的63.48%,已成为2020年以来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中占比最高的案件。由此可见,危险驾驶罪已成为近一年多来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刑事案件中第一高发类刑事案件,危险驾驶犯罪形势不容乐观。

典型案例1

2019年3月,某单位干部赵某醉酒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一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对抽取的血液样品进行检验,被告人血液乙醇浓度为:293.4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我院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判决生效后,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被告人赵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典型案例2

2019年12月,桑珠孜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并宣判十九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在19起案件中,各被告人的血液酒精含量分别为88.07mg/100ml至277.47mg/100ml不等,经桑珠孜区人法院审理,根据各被告人的血液酒精浓度不同及犯罪事实、态度,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缓刑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至3000元不等的刑罚。 

针对危险驾驶罪案件逐年递增的趋势,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关于“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决策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危险驾驶罪类案件高发的特点和趋势,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践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要求,在“轻刑快办”方面进行探索,积极适用速裁程序严惩危险驾驶犯罪,并持续加大通过集中审理、集中曝光等方式达到法律震慑和预防作用,及时通过焦点案件向社会传递坚决惩治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使广大群众彻底摒弃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恶习,共筑平安桑珠孜,努力营造全民懂法,人人守法、反对酒驾的良好社会氛围。

“道路千万条,生命仅一条;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自2011年酒驾入刑以来,醉酒驾驶者不仅会被吊销驾驶证,而且还会获刑,若是公职人员还会被开除公职,千万不能心存侥幸,无视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酒后仍开车上路。尤其目前正值夏日“林卡”季,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不要轻易以身试法,将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之中,共同守护平安团圆路。


 
责任编辑:次仁央宗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