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党组会议确定的有关行政事务和院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组织综合性会议,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及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新闻发布事项和宣传有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财务、后勤装备保障、办公自动化、车辆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政治部(机关党总支):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制订并落实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考察干部,办理党组决定的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具体事项,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干警职级调整,以及其他职称评定的具体申报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管理编制,负责增编补员的具体事项;组织初任法官及学历的报考工作,做好全院干警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办理劳动工资、福利、人事统计、人事档案、评选和表彰先进等工作;建立、健全干警机关效能、廉政建设档案,负责老干部工作,妇女工作,共青团工作,法院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法制宣传。承办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落实措施,检查落实效果;搞好本院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党的纪律教育、法纪政纪教育、道德规范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健全和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和监督,规范干警行为。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依法审判本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和指令再审的案件,及时纠正错误裁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审判监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判委员会管理办公室:负责网上办案的信息和电子档案录入的监督、指导和管理;负责审判流程和节点管理;负责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工作;负责网上办案有关事宜;负责审判管理委员会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在本院和上级法院执行局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安排本院的执行力量和执行活动,履行执行命令权、执行裁决权的执行监督权。审查签发案件执行令(执行通知书);负责执行工作中需要作出裁决的所有事项,对案件的执行实施跟踪监督,流程监督;提出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建议。根据执行命令,具体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项、履行执行实施权;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调查被执行人的情况;依法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妨害执行的行为人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助外地法院执行;办理其他有关执行事项;履行司法警察警务职责,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被告人,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局的有关工作,维护本院机关秩序;养护好枪支、弹药,管理好各种警械;组织法警业务技能培训;办理其他工作事项。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本院各类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的审查、登记立案工作;审查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涉及山林、土地、城建、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行政案件;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依法行政的法制宣传与法律咨询;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有关的赔偿工作事项;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项。
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公诉及其附带民事诉讼和应当由刑庭审理的自诉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辖区内第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项;负责审判辖区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商业合同、破产案件等民事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事项。
中心人民法庭:设两个人民法庭,即江当中心人民法庭、东嘎中心人民法庭。其任务和职责是:依法办理本辖区范围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培训和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